在中國的充電樁產業,製造商往往關注成本、外觀設計、結構安全(防火/IP防護等級/安全距離)、性能參數(電流和電壓精度)、相容性(與主流汽車製造商的兼容性)以及保護功能(緊急停止/故障停止)等核心指標,但普遍忽略車輛與充電樁之間通訊協議的一致性。經調查,中國CCC認證標準GB 39752和GB 44263(分別引用GB/T 27930《車載導電式充電器與電動車之間的數位通訊協定》和GB/T 34658《電動汽車車載導電式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通訊協定的一致性測試》)並非強制性要求。
然而,當企業將注意力轉向歐盟市場時,通訊協議的一致性就成了難以逾越的合規門檻——ISO 15118 系列標準已成為充電站走向全球的“通行證”,並受到歐盟法規的強制執行。
歐洲充電站法規 IEC 61851-24:2014/2023 附錄 C 已經規定,直流充電站的高階通訊需要符合 DIN SPEC 70121:2014 或 ISO 15118-2:2014 的要求(兩者可以同時支援)。
這項要求為國內一些充電樁企業帶來了挑戰。
但是,無論是採購或自主研發SECC模組,這都只是第一步。將SECC模組安裝到充電站後,也需要證明模組與整個充電站組合使用時,符合歐洲標準DIN SPEC 70121:2014或ISO 15118-2:2014的要求。
為了節省成本,許多樁基公司選擇只支援 DIN SPEC 70121,因為這樣可以降低 SECC 外包的成本,並使測試更容易。
然而,僅支持 DIN 70121 已不足以滿足歐盟的最新要求。
歐盟於2025年6月發布了委員會授權條例(EU) 2025/656。該條例是對無線充電、電動道路系統和道路運輸車輛氫氣供應的條例(EU) 2023/1804的補充和修訂。條例(EU) 2023/1804於2023年發布,通常被稱為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條例(AFIR)。它是歐盟為加速向零排放交通轉型並解決替代燃料(電力、氫氣等)基礎設施短缺問題而推出的關鍵政策法規。其目的是透過立法強製成員國改善充電和加氫等基礎設施網絡,消除用戶對續航里程和能量補充的擔憂,並支持電動車(EV)、氫燃料電池汽車(FCEV)和重型電動卡車的大規模普及。
簡而言之,歐盟發布了修訂後的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規 (AFIR),該法規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是對所有成員國的強制性要求。
重要修訂包括:
- (1)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所有公共場所新建或翻新的充電站,包括交流電和直流充電樁,必須至少符合 EN ISO 15118-2:2016 的要求。
- (2)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對外開放且新安裝或翻新的充電站,包括交流電和直流充電樁,必須至少符合EN ISO 15118-20:2022標準的要求。如果充電站提供自動認證和授權服務,例如即插即用(PNC)功能,則需要同時符合EN ISO 15118-2:2016標準和EN ISO 15118-20:2022標準。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後,所有在私人充電點安裝或翻新的充電站必須符合 EN IEC 61851-1:2019 標準(適用於 2 型交流充電點)、EN ISO 15118-20:2022 標準(適用於 3 型交流電充電點和 4 型直流充電點)。
總而言之,2026 年以後所有新安裝或翻新的公共直流樁必須符合 EN ISO 15118-2:2016 的要求,2027 年以後所有新安裝或翻新的直流樁和 3 型交流樁也必須符合 EN ISO 15118-20:2022 的要求。
在充電站產品系列中,只有模式 2 IC-CPD 不在指令範圍內。在中國,這類便攜式充電站稱為車載充電,而在歐洲,其功率通常不超過 3.7 kW。歐盟法規 (EU) 2025/656 的解釋是,採用 PWM(脈衝寬度調變)的模式 2 AC 充電站已滿足要求,符合 ISO 15118-2 或 20 標準,不會為最終用戶帶來任何額外價值。
對於國內樁基公司而言,這項新規可能會造成重大的技術障礙。目前只需符合 DIN 70121 標準,很快又將強制要求支援 ISO 15118;同時支援 ISO 15118-2 和 ISO 15118-20。一些希望走向國際市場的樁基公司並不熟悉這些標準,需要了解 DIN SPEC 70121、ISO 15118-2 和 ISO 15118-20 之間的區別,以及支持這些標準的目的。為什麼歐洲有這麼多關於車輛與樁之間通訊的標準?
這要追溯到歷史淵源。 2010年初,國際電工委員會第69技術委員會(TC69)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第22技術委員會(TC22)的聯合工作小組開始合作制定ISO 15118系列標準,旨在解決電動車與充電站之間的通訊標準化問題。由於工作小組考慮周全,並希望制定一個相容的主要版本,ISO 15118系列標準的準備時間過長,導致其正式發布有所延遲。
但市場已經等不及了。尤其是德國汽車製造商,他們希望電動車能盡快實現普遍充電,以獲得市場優勢。因此,德國的產業利益相關者齊心協力,在德國工業聯合會 (DIN) 的框架下,提取了 ISO 15118 中一些相對成熟的內容,制定了一項可立即實施的德國國家標準。 2012 年,DIN SPEC 70121 發布;2014 年進行了更新;測試規範標準 DIN SPEC 70122:2018 於 2018 年發布。
ISO 15118 標準姍姍來遲,於 2013 年正式發布了第一版;2014 年和 2018 年,又相繼發布了具體的應用層標準和測試標準。 ISO 15118 是一個龐大的標準系列,並且發展迅速。第一代標準包含五項與傳導充電相關的標準:
1. ISO 15118-1(通用要求和用例定義)
2. ISO 15118-2(應用層協定要求)
3. ISO 15118-3(物理層和資料鏈結層的要求)
4. ISO 15118-4(應用層測試規格)
5. ISO 15118-5(物理層測試規範)
DIN SPEC 70121:2014 可以看作是上文提到的 ISO 15118-2/3 的簡化版本。 DIN SPEC 70121 僅支援直流充電,而 ISO 15118-1 至 5 標準則支援交流電和直流充電,以及 TLS 加密、即插即用 (PNC) 功能和智慧充電。
2022年,ISO 15118系列發布了第二代充電標準,即前文提到的ISO 15118-20:2022。與ISO 15118-2相比,它在原有基礎上還支援TLS1.3加密、V2G(車輛到電網傳輸)、WPT(無線充電)和ACD(自動連接設備)功能。
歐盟委員會對產業政策有所考慮。關於替代燃料基礎設施部署的第2014/94/EU號指令最初於2014年發布,當時它還不是法規,而是一項指令。指令與法規的強制要求不同,它只規定了需要達到的結果,而不規定量化要求。
歐盟委員會意識到必須加快新能源基礎建設,否則不僅難以實現2050年減碳目標,而且在汽車和分散式能源產業的競爭中也將落後。為了扭轉這一局面,歐盟於2023年將2014/94/EU指令升級為(EU) 2023/1804號條例,並制定了明確的量化目標。
ISO 15118-20 的要求清楚地表明了歐盟加快推進充電站建設和電動車併網的意願,其中電動車併網與電網深度融合。透過充電站連接到電網,電動車不僅可以作為車輛使用,還可以作為電力系統中的分散式儲能單元,成為智慧電網的一部分。
相關法規發布後,歐洲成員國開始積極回應。法國於2025年11月宣布將為購買私人電動車提供環保補貼;同年11月,德國發布了2030年的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規劃,與歐盟法規(AFIR)2023/1804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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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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